合伙项目停止经营之时务必清算
时间: 浏览:593 作者:谭应华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相识很久,关系似亲兄弟。王某投资35万经营了一家直播网店,后来因资金困难,无法持续经营,邀请李某加入投资,口头约定,两人均等投入,一人20万,由王某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比例8:2。可实际上,李某投入20万元后,经营了一个月,发现市场并不看好,坚持终止合作,血本无归,要求王某退回10万元投资款,两人争执,相约律所调解。
律师调解:
两人决定终止经营,王某尚未出资20万元限期到位,清算合作项目财产,按8:2比例分配。
律师评析:
本案中,李某意见,待其加入合伙时约定一人投资20万元,他已经按时履行了出资义务,而王某尚未足额出资,现决定终止经营,应当由王某补充其10万元出资,两人均等投入,才能显示公平。王某执反对意见,称其起初已经投入了35万元,后续李某的20万元投资失败需要王某分摊的话,其早期的35万元投资也应当由李某承担一半。双方意见很难统一,各执一词,陷入僵局,昔日兄弟情份,岌岌可危。
其实,很多投资人都不理解公司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错误地认为项目亏损需要对方承担一半。合伙之初,谁也不会去考虑项目失败或无法继续经营,该如何处理。当事情真实发生了,无法继续经营,四处寻求帮助。本案中,律师给出解决办法,要求合伙人根据承诺出资,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待项目无法继续经营之时,停止生产经营组织清算,全部变现后,统计所有财产按约定比例分配,两合伙人示意双方同意,握手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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