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否同时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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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否同时会见?

作者: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 时间: 浏览:2307

针对一些事情比较难处理的案件,有些客户会想到能不能让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会见,说不定会有不一样的效果,到底可不可以这样操作呢?下面商格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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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是可以同时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会见和处理案件的,可以请2个辩解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不是受频次限定的。假如前后左右超出2个律师,需消除相对应律师受权,促使合理授权委托不超过2个。假如对前边的律师不满意,可以消除受权,再委派别的律师去。

律师法第39条仅要求律师不可在同一案子中为彼此被告方出任委托代理人,而并没有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一样律师不可出任异议彼此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做出限制性要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然有要求,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专业性标准,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容许不可以出任委托代理人的同一律所律师出任同一案子的利益输送彼此的委托代理人,进而造成违反规定的委托代理人设计方案阻拦杨秀珍向二审法院递交“案子至关重要直接证据”。《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5款都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范了律师不可在同一案子中为彼此被告方出任委托代理人,而并没有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一样律师不可出任异议彼此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做出限制性要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五)项尽管要求在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诉讼案子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一样律师同时出任异议彼此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可与被告方创建或保持授权委托关联,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专业性标准,而不属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故杨秀珍认为彼此的代理商律师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一样律师出任比较严重违背法律法规、原审人民法院夺走了被告方争辩支配权的原因因欠缺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不可以创立。


以上就是商格为大家介绍的“不同律师事务所同时会见律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般一件案子只可以请一个律师来解决,超过数量的话则需要选择一个解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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