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债务担保有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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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债务担保有没有期限?

作者: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 时间: 浏览:1746

律师在提供债务担保时,会有问题我们不太清楚,比如如何操作,有没有期限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避免后面出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处理。下面商格为大家详细解答。

债务担保

律师债务担保有期限,一般来讲,债务的担保期限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实行,并没有承诺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担保期限是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期内,不产生中断、终断和增加。债务人与保证人可以承诺担保期限,可是承诺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执行期限或是与主债务执行期限与此同时期满的,视作并没有承诺。债务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执行期限并没有承诺或是承诺不清晰的,担保期限自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执行债务的缓冲期期满之日起测算。

担保期限一般存有下面三种状况:第一种情况,是确立承诺担保期限,债权人应在这段时间内向型担保人提出支配权,不然贷款逾期担保人免责声明;第二种状况,是未承诺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终还贷期限期满之日起逐渐算的大半年,超出大半年以后担保人免责声明;第三种状况,有承诺担保期限但未清晰承诺,如在协议中承诺“担保人的保障义务为贷款所有结清才行”,这样的事情下,担保期限需从最终还贷期限期满之日起逐渐算的2年,超出2年担保人一样可以免责声明。

担保人一般必须担负哪些义务?1、担保人通常必须负责的职责是一般保证义务,若有独特承诺,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确保方法】确保的形式包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方在担保合同中对确保方法并没有承诺或是承诺不清晰的,依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义务。2、若是想让一般保证人担负担保义务,最先必须采用提起诉讼、诉讼的形式先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被告方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债务人不可以执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为一般保证。


以上就是商格为大家介绍的“律师债务担保期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具体的期限时间要根据我们遇到的情况决定,因为这是个不确定因素很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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